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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们不再怕被开发商忽悠了 收楼必须“先验房再交楼”

发表于2013-12-04

 

最近老在群里听到业主收楼常常被强制要先签约了才言论,今天刚好看到好政策了,跟各位业主分享分享!

业主们以后买房不再怕被开发商忽悠了!业主们不管开发商说什么,先验房,再签约,不要傻傻地被骗了,到时房子到手很受伤就纠结啦~

 

办理交付手续前,市民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前提条件。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近期会同市工商局结合商品房交易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进行了修订,并从昨日起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房屋交付”、“公建配套约定”及“补充协议”等亮点,有望破解新建商品房交易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按照规定,交楼条件要求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商品房为住宅的,还需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房屋交付时,购房者通过这份备案表即可了解对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及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的基本情况,较现行示范条款更为严格和清晰。

 

值得一提的是,购房合同示范文本首次出现了“先查验后收楼”的约定,引导购房业主在办理收楼手续前进行房屋查验,包括房屋质量和交付材料查验,对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可要求修复后再交付。避免收楼后再查验时发现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的情况。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办理交付手续前,市民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市民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发表于2013-12-04

这个规定好啊

发表于2013-12-04
终于有个好政策
发表于2013-12-04
赞一个
发表于2013-12-04
本来就该这样
发表于2013-12-04
好事
发表于2013-12-04
围观
发表于2013-12-04
希望能落实
发表于2013-12-04
不错
发表于2013-12-04
开发商不敢忽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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