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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要祈福交出合理的解释,并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发表于2012-08-10

购房合同中第二十一条 产权登记中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会之日起 210 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

注意是:210个工作日内 !!!

而地产商补充协议中第十五条  说的只是办证期限为730天,所以我们应该理解为:通知我们业主办理产权日起730天办好!    与210个工作日内去办理是二回事!  连在一起即理解为:210个工作内通知业主准备资料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730天内办理好房产证!


2011年7月31日交付使用,到2012年7月16日才通知我们业主准备资料办理,其中就相差约:350-210+12*10=20天!!!  假若房价为:70万,即地产商需支付违约金为:700000*0.0005*20=7000元  !!!


发表于2012-08-10

维权!!!

我朋友在锦东C区买的,人家锦东开发商也赔了1万多违约金给我朋友呢,所以一定要维权,生活无限的业主们,动起来。。。

发表于2012-08-10

人家锦东还是主动的赔偿啊!

发表于2012-08-10

最好对比一下锦东的合同跟我们的合同。如果条款一样的话,一定要祈福赔

发表于2012-08-13

强烈赞成!祈福要给个说法!!!

发表于2012-08-13

要的不仅仅是说法,更要赔偿!!!
否则这些狗日的kfs无法无天,想怎么整就这么整!

发表于2012-08-13

好啊 支持 我是五栋的 1月1日就交楼了 赔得应过万了 强烈组织起来维权

发表于2012-08-14

强烈支持。。。

发表于2012-08-14

各位业主,有知道是如何去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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