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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问祈福关于室内外广告~欢迎继续跟贴质问

发表于2012-09-18

1.电梯里张贴重大疾病的广告,如果在你家电梯里张贴有关墓碑的广告,你做何感想?
2.张贴这些广告经谁同意了?至少我家不同意,相信已入住业主也不同意。
3.祈福药膳房及电梯里的治病广告,做为室内外广告,难道没有广告费吗?这些费用公示了吗?要在我们业主的电梯和外墙白张贴广告吗?

4.关于室外广告,什么时候出台一份业主通过的室内外广告管理办法?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仅做为本业主维权想法,欢迎继续跟帖!

发表于2012-09-18

刚查了一下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和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发表于2012-09-18

问题的关键在于:贴那些广告算不算“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不太懂法律,懂的说一下

发表于2012-09-18

还有,如果楼主真的很关心咱们小区的建设,最好注册个号

发表于2012-09-19

不必要物管解释,叫他恢复原处,因为是我们屋主的,是我们的地方,叫他改就要改,不然就像父亲打儿子那样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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