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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架空层下共有物业竟为私有?

发表于2014-10-18

   广州市花都区俊怡御景花园业主,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215号(合兴大酒店旁),其中A9和A10栋架空层下有一半未铺设地砖,物管和开发商回复是属于私有,并非公共物业,现该物管竟然作为临时通道并封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请相关领导到规划局核查该小区A9和A10栋架空层下实际开发时建筑规划图纸,架空层属私有,楼层验收时如何通过的?还众业主共有物业权利!勿让他人侵占业主共有物业,谢谢!

发表于2014-10-18

  本小区港联物业管理处回复:小区的幼儿园那座楼属私人所有,A9和A10栋驾空层下属私人所有,封闭不让我们走,游泳池也属私人所有。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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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0-19

     开发商、国土、房管、建设、规划局同流合污!俊怡御景花园室内架空层下业主共有物业竟属私有??(未铺砖地方),楼层如何通过骏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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