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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42平方米新房 面积缩水10平方!

发表于2014-03-13

2013年2月,中山市沙溪镇中信左岸小区7栋业主纷纷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要求他们各自前往签署一份房产面积确认书,确认产权面积由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142平方米变成133平方米。面积少了接近10平方米,业主们认为不能接受。3月,108名业主联名写了消费者投诉信并选出了业主代表前往中山市消委会投诉,请求消委会协助解决。

在3月份消委会组织的首次调解中,开发商始终坚持是由于国家政策导致面积差异,因为他们是根据规划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计算报建面积,即“阳台建筑面积计算应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后计入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当阳台的进深超过1.8米时,还应将其超出1.8米部分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全部计入项目用地的容积率”。消费者则认为开发商故意隐瞒,必须对此作出赔偿,双方意见出现较大分歧。

为避免纠纷矛盾激化,在3月至5月期间,中山市消委会、沙溪消委分会多次努力,最终助消费者维权成功:开发商同意对消费者多付的房款进行返还,补偿标准按房屋签订时的建筑面积单价乘以差异面积计算所得;物业管理费按照房屋实际面积进行多退少补。对此,绝大部分业主同意了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方案,并陆续前往签署补偿协议,挽回超过385万元的损失。

案例点评: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时不少准业主常会见到“赠送超大阳台”的诱人广告,而阳台面积如何计算,如何确权,大多数人都是一知半解。该案例中多名业主投诉所购房产存在面积差异,正是由于计算容积率的不同,导致在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出现产权面积均比预售面积少的情况。上述群诉事件凸显了统一、规范、完善相关法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发表于2014-03-13

现在还搞不懂那些什么N+1啊赠送面积啊是怎么个送法

发表于2014-03-13

真的要了解清楚,不是到时候贴了钱还欲哭无泪


发表于2014-03-13

10方就是10万了!

发表于2014-03-13

赠送面积真的不靠谱,现在买房只求公摊面积不要太大就好了

发表于2014-03-13

太坑了

发表于2014-03-13

就这样少了十个方,这房子住得幸福吗

发表于2014-03-13

果断维权去!

发表于2014-03-13

像这样子公摊面积占一大部分的例子还真不少

发表于2014-03-13

10方,太离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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