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买房越来越难了 公积金贷了还是不能再贷
- 发表于2014-07-01
估计是出现资金缺口了
- 发表于2014-07-01
“意味着在7个月的时间,仅剩70亿元的额度”;这就是为啥政策要改的原因!
- 发表于2014-07-01
仅不到1万人使用两次或两次以上贷款,因此,该项规定的执行影响范围约为2.7%,影响面较小
影响面哪怕很小也是会有影响的吧,私以为公积金政策确实要改,但是改也不是这么个改法的啊,折腾人啊!
- 发表于2014-07-01
怎么广州公积金变化这么大的?之前又说要更改,现在又说要变得不同了,搞得都乱了
- 发表于2014-07-01
外地户口要交够36个月,也就是3年,时间太长了,分明是不想给外地人买房
- 发表于2014-07-01
这不是逼死开发商的节奏么?
- 发表于2014-07-01
就是要钱给银行赚啊,商贷的利息好高啊
广州“最严公积金新政”二次征求意见稿昨日发布,再次接受意见征询。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和3月底的初稿相比,保留了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的要求”修改为“累计缴存”,同时,也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还对今年总的贷款额度进行了限制,规定2014年总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70亿元,比去年的310亿元足足少了140亿元。广州前5个月已经用完100亿元的额度,意味着在7个月的时间,仅剩70亿元的额度。据悉,此次征求意见至7月10日结束。
保留不予二次贷款规定
●二次贷款
今年3月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以下简称“公积金”)发布了公积金新政首次意见征求稿,其中三个方面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是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二是延长贷款缴存年限;三是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据公积金公布,首次征求意见共有1361人次反馈了意见。
在二次修改意见稿中,保留了“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贷款”的条款。据了解,截至2014年5月,全市共有36.6万职工贷款,约占全部缴存总人数的9.2%。这部分贷款职工不但提取了本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同时使用了结余资金843亿元,占总结余资金的82%。公积金对此表示,对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二次贷款行为进行限制,是为了保障首次置业职工的公积金贷款。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在目前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36.6万职工中,仅不到1万人使用两次或两次以上贷款,因此,该项规定的执行影响范围约为2.7%,影响面较小。
不过,此前就有表示,不予二次贷款有逼迫买家一次性购买大房的嫌疑。改善型刚需置业恐怕只能仰仗商业贷款,承担高利率。
●缴存年限
由连续缴存改为“累计缴存”
首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本市户籍的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该项调整是新政规定中反响最热烈的一项,引发了不少市民的不满。
记者注意到,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此项规定稍作修改,由原来的“连续缴存”调整为“累计缴存”,意味着中途因换工作等原因导致的公积金断缴将不被一刀切,只要达到累计年限,还是可以贷款的。不过对比现在执行的“本市户籍的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门槛仍然提高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