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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楼条件不符,业主可推迟收楼且免缴滞纳金

发表于2012-05-21

收楼该怎么收,该注意什么,该走哪些程序,自身有什么权利……面对这些专业的标准,不少楼主“新丁”直言不知。因为不懂,一些楼主甚至还会遇到被开发商“坑”的情况。今后未必了,因为顺德推出的《顺德区新建商品房交楼程序指引》(以下简称《交楼指引》),将作为楼主的“收楼百科”,对收楼程序有疑问或者自己需要遵守哪些内容,可找《交楼指引》。

业主权利

不满条件拒收楼不交滞纳金

和其他地区一样,顺德国土部门平时也收到了不少业主关于交楼的投诉和咨询电话,不过,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相关部分工作人员也只能建议楼主维权。基于这样的情况,顺德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地产管理科经过充分的调研,出台了《交楼指引》,明晰业主和开发商各自在交楼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交楼指引》中要求,新建楼盘必须做到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比如通水、通电等,电梯、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管道燃气铺设、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绿化、信报箱等各个细节都要有明确规定。

对此,记者采访顺德一中介公司了解到,以前的收楼有一个不成文规定,那就是合同规定的收楼期限到了,不论楼盘是否具备交楼条件,业主必须收楼,否则就要缴纳滞纳金。这个带些“霸王条款”的规定,《交楼指引》明确指出是不允许的,该指引要求,如果没有满足交楼规定的条件,业主可以推迟收楼,而且不需缴滞纳金。

业主义务

收楼确认后要按时缴物管费

《交楼指引》除了规定开发商的义务外,也对业主的义务也进行了相应规定。包括明确了开发商通知收楼的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收楼可采用邮寄、电话、传真、短信等形式,具体依合同的约定,提倡使用书面通知形式。按合同约定方式通知的,视为已经通知。

因此,只要开发商按照规定,发出收楼通知,业主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没有收到通知而拒交物业管理费,并且,是否入住不影响物业服务费的缴交。不过,物业服务费应按月缴交,不得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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