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声讨广州市儿童医院 见死不救还藏匿孩童遗体——一个急诊要挂2小时,“拖”死宝宝

发表于2011-01-13

这事实在让人看得很气愤啊!怎么会有如此丧尽天良的医生啊

你们对得起救死扶伤的称号吗?

对得起白衣天使的称号吗!

发表于2011-01-13

这事还没完呢,大家耐心点看:

8月5日,李医生又说不能做了,说7点多钟出现间隙性心脏停顿,孩子很严重,要15万才能做;后面又说要20万才能做,而且术后有可能是傻子、植物人。我在医院交的钱还有大半没有用完,我一直要求医生做手术,李医生就说不交钱就不能做手术,孩子一直放在重症医疗室。




从进儿童医院到现在我不能进入重症病房看望她本人,只能通过可视系统看过几次,每次就一二分钟,孩子不能说话,医生也不让多看,孩子的情况我不能真实感知,这引起了我极大的心里恐慌和强烈的怀疑。加上医生又说这样那样的危险,与我说转院,于是在医院医生的欺骗之下,8月8日我又联系了广东省人民医院。8月9号上午办了转院手续后,广东省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到了,医生也进了儿童医院,但是儿童医院的医生又说救护车不规范,不给转院。




8月10日下午一位医院的领导跟我谈话,说第二天早上9点去他 室商量关于我女儿的事情,我隐隐觉得情况不妙。晚上八点多,我们报了110,一再追问,医院的人才跟我们确认说我的女儿没有了,第二天就是讨论怎么处理后事。




8月11日上午9:00,我们来到门诊部五楼院务室,在黄萍主任的主持下进行了协商,医院方有5、6人在场,天河区冼村派出所的姓蔡的警官在场,另有个年轻警员则全程在场。医院方给出了《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人是在9号13:19分死亡的?医院方一李姓的女主任介绍了尸体的处理流程:“首先你们要跟医院签《尸体处理委托书》,医院才有权利将尸体转到殡仪馆存放,并且要事先写明留不留骨灰;其次我们跟你们共同申请尸体死因鉴定,法医鉴定中心去殡仪馆提取尸体,因为法医不能直接到医院提取尸体,不符合规范;最后尸检完了法医鉴定中心将尸体送回殡仪馆,再由家属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交钱、确认火化。”随后双方封存了病历原件;黄萍主任先给我《尸体处理委托书》,叫我在上面签字,然后他自己填写了医院方的《尸体鉴定申请书》,再叫我填写了家属方的申请书。李姓女主任最后还跟我们说她担心殡仪馆不接收尸体、不能火化的问题,因为我们提供的《贫困证明》资料里边户口本复印件没有带公章和家庭地址的首页,而且孩子还没有上户口,父母亲与女儿的关系无法体现,我则表示户口本在老家没有带过来,将尽快想办法带过来

8月11日下午2:15,我跟医院方的一姓杨的小伙搭着医院的车一起到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办理了尸检委托手续,交了7000元的鉴定费,法医方告知尸检在后天即8月13号进行。坐医院的车跟小杨一起回儿童医院后,在我们7、8个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医院答应了我们去太平间看我女儿的尸体。尸体上面有很多血,我们用手机拍了照片。




8月13日上午,我们跟法医到殡仪馆提取尸体,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告知尸体已经火化掉了!!!具体是:11号下午医院打电话过来说要拉尸体,我们就去了医院拉,拉回来就火化了。当问到尸体是要进行尸检怎么能火化时,殡仪馆说医院没有提尸检的事;当问到家属的交费和确认尸体这事,殡仪馆表示医院跟殡仪馆是每年整体结算一次,对于个案,医院叫处理尸体就处理,只要有家属委托医院处理的签名,不需要家属交费和最终确认尸体。




8月13日下午2:00刚上班,我们来到医院方寻求解释,黄萍主任甚至都没有客套地说“啊?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我去查查是怎么回事再答复你们。”这样的话,直接就说:第一,你们家属签了《尸体处理委托书》,我们有权处理尸体;第二,你们当时是签署《尸体处理委托书》在前,《尸体鉴定申请书》在后,所以在尸检之前处理尸体并没有不妥。(原来如此!)对于问到共同委托了尸检鉴定,医院方明知已经办理了手续的情况下怎么能违规操作、强行火化尸体,你们想掩盖什么真相时,黄萍主任无言以对,说叫法务部的一位姚姓律师来回答家属方的问?。该姚姓工作人员进 室时对尸体已经被火化一事并不知情,说要跟黄萍主任和其他领导离开 室共同商量15分钟再答复;后面姚答复说由于医院部门很多,部门之间配合难免“疏忽”出现问题云云。当我们问到医院方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时,医院方表示并没有什么方案。

广州市儿童医院是华南地区较大的综合性儿科医院,刚开始入院时我们对医院充满了信心,然而治疗的过程让我们逐渐产生了不安和强烈的怀疑,最终的医院方强行焚尸这一行为让我们的担心得到了印证。我们对医院的怀疑、要求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医疗行政部门、新闻媒体等调查清楚?事实包括:

一、要钱。相似的情形,别的孩子交个两万、三万就可以,我的女儿要交六万;预交款里边还有钱,我们又开具了贫困证明,医生却还是要钱,从八万要到十五万、二十万;医生还以死相威胁,说不给钱,孩子就会死!而9号孩子果然是死了,在拖了几天没做手术之后多次索要金钱未果而发生了小孩死亡的结果!这种行为与绑架勒索的撕票有什么区别!

二、要钱与死亡。医院跟家属要钱,说明孩子能做治好,通过手术和抢救还是可以治疗好的,但为什么孩子还是死了?如果是无法可医,那么在还剩四万多元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停涨价?不能治疗好要一百万、一千万又有什么用?

三、医疗事故,可能涉嫌犯罪。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医院就没有每天报告孩子的情况,由于我不能进重症室,监控录象只看一二分钟,刚开始几天女儿还在动,后面看就不动了,医生说孩子舒畅了、塌实了,这些天在我女儿身上发生了什么事全部不清楚,包括是否有:对我女儿消极治疗,没有钱不安排手术,人体实验,学术研究,器官盗卖等行为。

四、转院手续。如果医院要求患者转院,医院应该向对方医院或患者家属讲清楚转院途中注意事项或救护车上需要的治疗抢救设备,生命体征不平稳的患者也不允许转院。如果当时生命体征不平稳,那么肯定不能办转院手续,但9号又确确实实办理了;如果说生命体征平稳,那么孩子又确确实实死亡了,这个该怎么解释?

五、抢救。医院制度规定病人病情变严重时需要家属谈话签字,如果病人要抢救,应该是一抢救就该通知家属。孩子死亡之前应该有个抢救过程吧?但医院根本就没有通知家属有这事,也没有叫家属到现场看抢救。病情变化情况没有,抢救也没有,孩子就这样死掉了!

六、死讯通知。无论哪家医院,一定是在病人死亡的第一时间通知家属,《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人是在9号13:19分死亡的,医院在10号晚上我们报警了后才确认孩子是死了,我一直住在医院,医院为什么要隔一天多才告诉我死讯?医院给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时间是8月11日 ,二天的时间足够医院轻轻松松篡改病历!

七、骗签协议。一般尸体都是家属要求送哪里和处理,凭《死亡医学证明书》就可以叫殡仪馆过来拉尸体的,可李姓女主任一开始就说明不签署《尸体处理委托书》医院无法将尸体转移到殡仪馆,《尸体处理委托书》是格式条款,里边有“二。如家长不委托处理尸体或需留取骨灰,请在6小时内亲自前往殡仪馆办理有关手续。”让我确信要家属在场才能处理尸体的.

八、强行火化。13号下午黄萍主任给我们答复时胸有成竹、“你们先签《尸体处理委托书》、后签《尸体鉴定申请书》”,而这样的顺序恰恰是他们自己主导安排的,实际上11号尸体就被医院安排火化之事,显然都在医院的预谋之中。这不是毁尸灭迹,又是什么?这不是违法犯罪,又是什么?



夏日的广州市让人想到阳光普照、乾坤朗朗,儿童医院让人想到救死扶伤、仁爱关怀,然而夏日的广州市儿童医院里边却发生这样令人发指的事件!孩子在肉体上承受着病痛的折磨,然而家属在精神上受到的折磨更加让人痛苦不堪,孩子你死得跷蹊,我们要查明原因让你安心地走,然而医院连这个机会都剥夺了!孩子用天真的眼睛看着医生、护士们的所作所为,她究竟看到了什么不该看的真相?这真相为什么能让医院产生如此之大的恐慌,以至于要医院甚至连尸检这样能查明些事实的程序都不让做就强行进行火化?真相,我们想知道的真相,在医院的“疏忽”中强行焚尸以后,也许只能去问李建斌医生、黄萍主任(020-3807-6041)等相关人员和医院?或者如医院方期望的那样:跟孩子一起永远地含恨于九泉之下

发表于2011-01-13
一群垃圾医生!
发表于2011-01-13
引用:东方芝子 在2011-1-13 18:46:46写道:原帖
小孩离奇死亡,医院强行焚尸

——广州市儿童医院究竟在掩盖什么真相?



小孩在住院医疗期间离奇死亡,死因不明,医院和家属共同委托法医进行尸检,然而法医到殡仪馆提取尸体时却被告知尸体已经被火化!!!这样荒诞而骇人听闻的事情就在广州市现实中上演。



我叫谢跃葵,湖南省郴州资兴市人,我有个女儿叫谢慧贤,2008年10月1日出生,不到2岁。2010年7月25日,我女儿因感冒引起肺炎到郴州市儿童医院就诊,经检查发现有先天性心脏病。当时有医生说先医好肺炎,不做心脏病手术也会慢慢变好;也有医生建议做心脏病....
 
 市儿童医院怎么这么差劲啊?
发表于2011-01-13

如此无良医院,应该严厉追求其相关医生和相关领导的严重责任!

发表于2011-01-13

没人性啊

发表于2011-01-13
什么医生,一点职业道德都没?!!!
发表于2011-01-13
发表于2011-01-14

同情,慰问

强烈支持讨回公道。

发表于2011-01-14

没医德,没经验的医生还能否存活下去呢?又是一桩医疗事故!医院全都会这样说。

 

可怜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