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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因与承建商纠纷导致延迟交楼,赔偿业主违约金或过亿

发表于2013-05-28

集体仲裁调解,开发商赔偿或过亿元


 2012年4月8日,广州花都区**台24户(加上之前两批业主,共29户)业主因逾期交楼赔偿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开发商同意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并承担仲裁费。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2012年4月9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就此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2012年4月20日前后,全部业主收到了逾期交楼赔偿款。开发商就本批仲裁的业主赔偿约400万元。因首批业主仲裁,开发商败诉,且业主不断维权,开发商故向全部共约260户业主(包括没有申请仲裁的业主)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截止到目前为止,已经支付违约金约3000余万,之后每月支付约350万,预计支付到开发商实际交楼之日,共约支付一亿元。该小区业主至今(13年5月)一直在领取延迟交楼违约金。

 2010年1月9日前后,许某等29户业主与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业主购买了开发商开发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的**台(紧挨高速公路新华出口),总房款为50-70万元不等。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于2011年2月28日(少数业主交楼日期是2011年8月31日)将通过验收的房屋交付给业主使用,逾期每月按已付房款总额向业主支付补偿利息,月利率为1.5%,由合同约定交楼之日计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合同约定,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房屋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开发商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业主。合同签订后,业主按照约定付清了房款。

  2011年1月28日,开发商向每户业主发出了《延期交楼通知书》,通知称因承建商原因延迟交楼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承诺赔偿责任,并在实际收楼之日向申请人履行。2011年7月20日,开发商在涉案楼盘售楼部处张贴《关于楼盘有关情况的通报》,承诺:如业主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被申请人将按约定承担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即延迟交付天数在扣除亚运会期间停工的84天后,按照已付房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业主收楼同时支付)。此后,业主为了交楼以及索赔事宜,多次到楼盘与开发商协商,业主要求交楼,要求一次性支付协商一致前的违约金,之后违约金逐月支付,不能扣除亚运会期间的84天的违约金;开发商坚持要扣除亚运会期间84天的违约金,并且全部违约金只能在最终实际交楼日支付。一次业主集体去楼盘讨说法,开发商的律师跟业主说“欢迎仲裁”。业主到花都区政府信访,到开发商其它在售楼盘闹场,均无果。

  2011年12月6日,首批4户该楼盘的业主委托广州房产律师王美舟(13710862950)代理的要求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案在广州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开发商辩称,违约金只能在实际交楼之日支付;违约期间应扣除广州亚运会期间要求停工的84天(2011年9月30-2011年12月22日);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过高,要求调低按租金标准支付。本律师认为,开发商称违约金在交楼之日支付,无合同依据;亚运会期间关于控制噪声和扬尘的规定(所谓“停工令”)在签约前已经公布,被申请人因承建商原因在亚运会之前已经停工,亚运会与被申请人延迟交楼无因果关系,且开发商未依约通知业主;违约金标准系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广州仲裁委之前的裁决先例并不调低(本律师当场提交之前本律师代理的两份相关判例,其中一份是本案李仲裁员于2004年签署的仲裁裁决书,他看到自己10年签署的裁决书,为之一震)。开发商律师接着辩解称,法律已经修改,之前的判例不能作为参考。2012年1月18日,广州仲裁委裁决支持了业主的全部支持请求,即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不扣除亚运会期间的84天的违约金,理由是开发商未按照约定通知业主亚运会事宜将导致逾期交楼;裁决在仲裁裁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违约金,逾期按照贷款利率的双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利息,开发商称交楼之日支付违约金无依据;违约金标准已经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不调低逾期交楼违约金标准。

  2012年2月初,本律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仲裁裁决书。同月中旬,业主集体与开发商协商赔偿或退楼事宜。开发商律师出具他们已经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书的申请(2012年4月底,我方才收到广州中院的通知,已经联系开发商的律师,他说将撤回该申请),很多业主因此发生疑虑,不敢加入集体仲裁(其实,撤销仲裁裁决的概率几乎为零)。2012年2月29日,第三批共24户业主委托广州房地产律师王美舟代理的该楼盘延迟交楼索赔仲裁由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立案。2012年3月14日,南方日报详细报道了该楼盘延迟交楼情况。2012年3月15日,业主集体到楼盘找开发商协商,后到花都区工商局门前拉横幅,内容是“***,你妈喊你回去盖楼”等,业主在白色的布匹上写上红色的大字,并拿着扩音器诉说情况。花都区房管局、建设局、维稳办都派人协调,开发商同意在15个工作日后答复业主。

  2012年4月6日,开发商通知所有业主分批到涉案楼盘签订和解协议,同意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赔付迟延交楼违约金,签约之前的违约金一次性支付,之后逐月支付,由业主提供农行账户,赔偿款汇入该账户。2012年4月8日,24户集体仲裁的业主案开庭。我方请求是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承担仲裁费和业主律师费。后经现场多次反复协商,开发商同意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将原开发商与其他业主签订的协议做了一些重要修改),承担仲裁费,但不同意承担业主律师费。为尽快结案领款,业主不再要求开发商承担律师费,双方达成了协议。2012年4月9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就该案出具调解书,因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如开发商不履行,则业主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此,该案圆满结案了。每户业主首批赔偿款约13万左右,之后每月可以领取1万元左右的违约金。之前业主愤激愁闷,现在心情平静,可能是看到开发商财大气粗,能拿出这么多钱赔偿,当然就不怕房屋烂尾了,而且可以拿赔偿款去另购房屋或偿还贷款。之前已经退房的业主感到后悔,想转要求赔偿,开发商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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