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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房地产法律纠纷专题分析之(一)逾期交楼与逾期办证

发表于2012-02-28

房地产法律纠纷专题分析之(一)
逾期交楼与逾期办证



作者:汪翔
单位: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4层(广州购书中心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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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5608818-317    传真:020-3898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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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
(一)法定交楼标准
1、法定标准是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约定的交楼标准若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则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执行。
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后才符合交楼标准,此时通知业主后未收楼的,才能视为已交楼。
2、如约定交楼标准为取得《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低于法定标准的,交楼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业主提前且实际收楼的,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仍认定已交楼。
  3、约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意见书》为交楼条件的,低于法定标准,交楼时也未取得《意见书》,认定为违约。
(二)逾期交楼违约金计算方法
1、约定交楼日期起计算至实际交楼日期。
2、未符合交楼标准,业主提前收楼的,不管何时取得《竣备》,计至业主实际签收日期。
(三)诉讼时效问题
1、按日计算违约金的,分别计算诉讼时效,从约定交楼日期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四)逾期交楼违约金计算公式
违约金=(实收或视为收楼日期-应收楼日期)*比例
二、关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一)逾期办证违约金计算
1、起算时间:
已实际交楼或视为交楼日期起,加上免责期后,起算逾期办证违约金。
2、止算时间:
A、约定“办妥”、“交付”的,以房产证登记后,实际交付业主止算;
B、约定“取得”的,计算至办妥并交付之日,非协助办理;
C、领取通知送达,也视为办妥房产证;
3、计算标准
约定比例按年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在免责期后才起算。
(二)诉讼时效
1、按年计算违约金的,分别计算诉讼时效。免责期满后,业主才有权主张违约金,自满后次日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楼超过两年,期间无法提供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书面证据,部分逾期交楼违约金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为维护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须尽早保全证据,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主张违约金、起诉或申请仲裁等方式延长诉讼时效,合理地减少自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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