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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物业管理办法出台 希望整个物管行业能好好被规范了

发表于2014-03-10

广州物业管理办法出台终于出台了~~~必须赞一个~!!!


这是经过多次努力修改之后得出来的结果也!!希望可以真正规范到现在的楼盘物管。


老实说,全广州市的物业管理公司我觉得没有一个做得真正好的,不知道这是不是于物管不太赚钱有关的。


例如很多地方的物管,烂的程度真的是…………完全没把应该服务的业主放在高位的,希望通过《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而规范这个物业管理的行业吧,例如物业管理的责任、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都应该规范化,而不能让业主们都变成被宰的羔羊。更有不少开发商,把原本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给侵占去作为车位啊、商场啊什么的敛财工具,希望这个也能得到很好的规范化。



发表于2014-03-10

附上物业管理办法的新闻: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稿)》(以下简称《办法》)经过多轮修改后终于面世。与之前公布的修订后的《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相比,《办法》并未做大范围的修改,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建立业主监事会制度、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多轮补选制度、新建住宅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房产证须记载共有物业等等内容均包括在内。同时,《办法》完善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度,增加了业主委员会报告、公开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政府提名

成立业主大会一直是难以突破的瓶颈,《办法》创新完善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度,对筹备组成员的产生做了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并要求街(镇)应当组织筹备组成员集体学习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则。

《办法》还规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筹备组成员中提名,经过半数筹备组成员同意后产生。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可多轮补选

除了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也是个难题。对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业主大会会议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人数的,应当通过多轮投票补选。经补选后,多轮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仍未达到议事规则约定人数,但已超过5人(含5人)的,业主委员会产生。

业委会应定期公布成员行使职权的情况

《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并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业主质询。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应当按照会计要求建账并及时入帐。业主委员会对收支原始凭证及形成的会计资料应当妥善保管。


发表于2014-03-10

新建住宅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具体内容、收费标准和合同期限,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办法》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物业服务收费地点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的标准和计收方式

《办法》还严格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程序。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告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诚信档案中记录其违规行为。


发表于2014-03-10

房产证须记载共有物业 其收益应定期公开

《办法》规定,房地产登记簿中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予以记载,且业主有权查询

公共物业的收益应当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并应定期公开。

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设立专章规定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办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涉及到的各个相关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严格管理行政行为,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员予以处理。


《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受理、登记、处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未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备案手续的;未按规定发布筹备组组建通知的;未更换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于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直接负责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2014-03-10

目前广州很多物管都被业主所诟病,希望办法出来之后,业主们能不这么受气了

发表于2014-03-10

物管行业是时候应该规范规范了

发表于2014-03-10

有些物业实在太目中无人了

发表于2014-03-10
引用:美美梅梅在2014-03-10 14:09:13写道:
7楼

有些物业实在太目中无人了

 同意楼上 现在太不规范了

发表于2014-03-10

希望这个真的有用了

发表于2014-03-10
引用:favourite_u在2014-03-10 14:10:27写道:
9楼

希望这个真的有用了

 很好 要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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