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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总是好的 现在可以“以房养老”了

发表于2014-06-24

此前讨论广泛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在经过3个月内部征求意见后正式落槌。昨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从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60岁以上方可将房产抵押给险企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意见》称,7月1日起为期两年内,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将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拥有房产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还继续拥有房屋使用、收益等双方协商后处置权,并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发表于2014-06-24

60岁以上的老人才可以“以房养老”,上年纪的叔叔阿姨可以考虑买套小房子,出租也好,养老也好

发表于2014-06-24

这么说以后那些老年公寓可能比较抢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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