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E3、8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发表于2014-12-11
  •         

  • 收案号20140300010673
    发文号穗规验证〔2014〕629号
    日期2014-11-25
    建设单位名称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芳村AF030616、AF030617地块项目住宅楼工程(自编3、8栋)及公建配套楼工程(自编GJ-3)和保安亭工程(自编GJ-7)共4栋
    建设项目位置荔湾区芳村旧龙溪中路
    建设规模1、住宅楼(自编3栋),地上32层:26365平方米,地下2层(地下室与其它工程地下室相连):28397平方米;2、住宅楼(自编8栋),地上32层:27755平方米;3、公建配套楼(自编GJ-3栋),地上2层(部分1层):1594平方米;4、保安亭(自编GJ-7栋),地上1层:8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一、附图:建筑竣工图 1 份 28 张;二、附图:(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 4 份;(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记录册 1 份。
    备注一、本工程前经我局穗规建证〔2011〕161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经穗规函〔2012〕6431号文同意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二、本工程竣工测量面积计84119平方米,原报建批准面积81837平方米(不含外墙装饰厚度部分的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部分应到相关部门补交配套设施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三、用地红线、建筑退缩、退让间距范围未经我局审批同意严禁擅自封闭。 四、本工程竣工图负一层、负二层及首至32层内部平面间隔布局调整,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直接予以验收确认。涉及商业用房分割登记的,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关于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意见的通知》(穗国房字〔2013〕1380号)执行。 五、本次验收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厕所、托老所、居民健身设施、老年人服务站点、社区居委会、文化室及物业管理(含业主委员会),具体详见本证附图附件

发表于2014-12-11
竣工面积大于规划面积,开发商要向政府补缴费用,各业主要向开发商补交超面积房价啦。两栋楼总共超三千多平方米哦!
发表于2014-12-11
超了2282平方,两栋楼共496户。平均每户超4.6平方,每户补交起码六七万!
发表于2014-12-11
扯淡!超的面积发展商已经卖掉多赚钱了,各业主能自己的面积不被发展商缩水就偷笑了,你还指望发展商给多面积你!哪里来的蠢货!
发表于2014-12-11
就是,你还以为保利做好事,给多面积你!不是芳村xx医院16床偷跑出来的吧?
发表于2014-12-11
上面两头蠢驴听着:开发商向政府缴交的各项费用是按照各购房合同之和缴纳的,你地都昂799
发表于2014-12-11
希望质量有保障,就系最好啲回报喇,保利会比多面积简直系天方夜潭。
发表于2014-12-12
不是说保利比多面积我地,是说如果度出来真是大左保利要我地补水。合同是按套内面积计价和收货。就怕在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开发商缩窄公摊走廊,扩大套内面积,然后要我地补水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