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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5-04

[验房收楼问题]房产商提出的一些费用是否合理,可以拒交吗?

 

有业主问: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有的房地产商会列出一些费用要购房人缴纳,收电力增容费、煤气入户费,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交?” 

 

美居舍验房监理顾问为您解答:

 

“不合理,可以拒交!” 

 

1986101生效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划市区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北京市规划市区内兴建民用、工业建筑工程,并接用城市统一‘四源’设施的单位(以下简称房地产商),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前款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是指自来水厂、煤气厂、供热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简称‘四源’建设费)。‘四源’建设费包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内。”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商缴纳‘四源’建设费后,北京市有关市政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时根据交费范围和协议提供相应的‘四源’设施,但从城市市政干管接到建筑工程的支管仍由房地产商投资建设。”这些规定明确说明不论是“四源”的基础设施,还是到具体项目的“支管”,费用都应由房地产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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