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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沙蝴蝶谷逾期交楼遭百余业主起诉

发表于2013-03-01

一审判决开发商需赔违约金,但其只愿赔3年物管费,两者差10倍

摘要:南都讯 记者邱永芬 南沙区进港大道328号“蝴蝶谷”楼盘的部分业主在新家过年的愿望彻底落空
2011年销售时蝴蝶谷是当时南沙价格最便宜的楼盘之一。资料图片
南都讯 记者邱永芬 南沙区进港大道328号“蝴蝶谷”楼盘的部分业主在新家过年的愿望彻底落空。原本约定去年4月底收楼,而开发商直至今年1月底方通知,可于2月分批收楼,并表示只愿意赔偿3年的物业管理费。

  去年9月起,陆续有百余业主起诉开发商,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迟交楼违约金。开发商已就此上诉,广州中院将于3月1日开庭。

  逾期交楼近一年遭百余业主起诉

  “本以为买了新房今年可以在新家过年的,没想到都快一年了还没法收楼!”日前,多名业主向南都记者投诉南沙区进港大道蝴蝶谷楼盘迟交楼。

  不少业主反馈,该楼盘在2011年上半年时售价最低时曾至“5”字头,吸引了不少市民购买。造船厂、汽车城的不少职工都在蝴蝶买房用以自住。

  

 “80后”业主黄先生夫妇,于2011年5月10日签订了购房合同,贷款买了A幢一套122平方米的房子,总价70多万元。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12年4月30日前交楼。但到了交楼时间,开发商仍未通知收楼。

  直至2012年7月份,开发商方向业主发函《给“蝴蝶谷”业主的一封信》,告知“‘蝴蝶谷’属于现楼销售,原前期的配电设计与竣工之后现南沙供电部门输电要求不相匹配,用电需要重新报批升级改造,因此耽误了交楼时间。”在告知函中,开发商表示“将在2012年10月上旬可以收楼,届时另行通知收楼入伙,为补偿不便或损失,决定赠 年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补偿。”

  但在去年“金九银十”期间,大多业主追问开发商仍无法得到具体的收楼时间。遂陆续分批起诉开发商,追索开发商按合同办事。黄先生夫妇起诉开发商“从2012年5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赔偿迟交楼违约金”。

  法院判开发商赔每户每天两三百元

  去年底,南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就黄先生等业主的诉讼,开发商辩称,“我司确实逾期交楼,原因是业主已与广州市南沙供电局签订供用电方案协议,但是供电局却迟迟未向业主提供生活用电,导致我司无法按时交楼。此事属于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

  法院认为,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限期将通过消防验收、具备永久用电、永久用水、管道煤气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业主使用,已构成违约。业主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延迟交楼违约金合理合法。

  在去年12月6日,南沙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黄先生夫妇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按总房款70万元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直至收楼之日止)。判决生效前的违约金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以后部分在每月10日前逐月支付,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为限。

  据此计算,截至目前,开发商应向黄先生夫妇赔偿约9.5万元的违约金。梁先生亦表示,开发商亦需赔付其每天290元,“到目前为止已过了9个多月了”。据介绍,在200余业主中,房价较高者的业主每天获赔偿300多元。

  开发商自愿送业主3年管理费

  一审判决一个月后,今年1月31日,开发商陆续向业主们发出收楼通知书。收楼时间分两批,分别为2月4日至5日,2月15日至2月30日。

  “开发商真聪明,2月份还有30日。”多名业主称,开发商表示“自愿赔偿业主3年物业管理费,但擅自将管理费用从每平方米1.8元提高至2元。”如果以黄先生122平方米算下来,3年管理费也不到万元,跟9.5万元的违约金相差10倍。

  2月4日至5日,已陆续有业主前往收楼,但发现证件还是不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永久水表安装完毕报告表》等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验收合格证明等证书都没有提供,就连最关键的‘三书一证一表’也仅有其中两份的复印件,导致无法收楼。”据了解,业主们都先后让律师向开发商发出《收楼异议书》。

  在一审判决后,开发商表示不服,已向广州中院上诉。据了解,3月1日,该案将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发表于2013-03-06

蝴蝶谷现在卖完了,为啥还要遭业主投诉呀?

发表于2013-05-16

13年5月10日广州中院二审已判开发商败诉,开发商至今仍未能依法提供全部收楼资料.业主们要抓紧索赔,严防开发商又耍花招如转移财产逃避依法赔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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