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利泰花林湖畔最后一栋楼王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从4月30日前延期到5月中,怎办?

发表于2014-04-12

利泰花林湖畔最后一栋楼王(认购书上写是4月30日前携同认购书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电话通知由于期房转现房手续问题由4月30日前延期到5月中,各位看客有谁知道这样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还有认购该楼的准业主们是否需要去重新更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最后期限?

发表于2014-04-21

开发商是违法了,没有规定说可以延期的

发表于2014-04-21

我只知道二手房里面有买家试过要延长签定合同的期限,但是就要赔偿违约金

发表于2014-04-27
小三房首付多少啊
发表于2014-07-24

楼主你现在已经签合同了吗?

逾期在 60 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发表于2014-07-24

超出期限了?那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