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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手机套餐流量月底“被清零”,你怎么看?

发表于2013-08-22

最近,有个律师以运营商月底将其手机套餐剩余92M流量清零,并从下月另行计算构成侵权为由,将运营商告上法庭,他表示,“我花钱买的流量,可是为什么超出的流量要交费,没用完的流量不累计?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一时间舆论哗然,网络围观者众,不少网友纷纷跟帖“顶”上,也让这一流量问题被“顶”到了舆论的制高点,引发广泛讨论。

律师说这是霸王条款 变相剥夺消费者

  理由是:“消费者和运营商之间是合同关系。首先要看合同条款有没有约定。每个月套餐上如果没有用完,合约上有没有明确写清楚会清零。如果你看了这个条款并签订了购买协议,这一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成立。”

这属于强制性条款,也就是‘霸王条款’,是变相地剥夺消费者。《合同法》讲究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从保护公民财产的原则出发,运营商应当把剩下的流量留给消费者。比如说我去餐馆吃东西,我是有权利拿走的,如果有剩余的话你应该还给我。”

 

   专家说套餐已优惠 律师告运营商没道理

   理由是:清零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另外运营商提供了多种计费方法,一方面,你可以用多少流量花多少钱。另一方面,运营商也提供了限时优惠。如果你又要选择优惠,又不想遵守契约,有什么道理呢?”他解释说,这就和卖东西一样,单卖是一个价格,一定量打包卖就会便宜一些,属于促销性质。

 

你们觉得如何?

发表于2013-08-22

只能表示呵呵。。已经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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