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好消息:以后发短信就可以投票 5人可建业委会

发表于2014-04-02

  好消息!酝酿已久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了,将在51日起施行。这次物管办法增加了很多创新、贴心的内容。为了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和业主大会召开难的问题,《办法》提出,以后建立业委会多轮补选制度以及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增加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电子投票系统,以我的理解,是不是业主发短信、发邮件甚至在业主群里发信息就可以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方便很多。大家都知道,在花都买房一般都在广州工作,在修好之前,很多人都住在广州市区,一周才来一两次花都。即使修好、大家都入住了,如果工作繁忙或临时有事,也很难凑齐人数。如果按照之前的规定,很难建立业委会,导致很多问题只能议而不决,难解以决。现在这个新办法,只要多轮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超过5人(含5人)就可以成立业委会了。

 

  这次新办法还有不少亮点,比如共有产权信息须公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等内容。我在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大家如果还想了解得更清楚一点,就上网搜索下相关的新闻,仔细研究下了。

发表于2014-04-02

 以后我们可以扬眉吐气了,给力!

发表于2014-04-02

城央御景尚品现在有业委会了没有?

发表于2014-04-03

维护业主权益,顶起

发表于2014-04-03

其实这个还是有困难的,5个人能代表业主全部?

发表于2014-04-03
引用:长头发的四眼妹在2014-04-03 17:28:50写道:
5楼

其实这个还是有困难的,5个人能代表业主全部?

 业委会委员由大家选举出来,代表业主呢

发表于2014-04-03

这个5人的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和影响,是一个问题

发表于2014-04-03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希望能落实到实处

发表于2014-04-03

好像还有个关于物管费的,是不是跟这个一起的呢?

发表于2014-04-03

业委会还是整个小区的业主一起建一个比较好点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