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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同样生命,何来两价,河南连霍高速义昌大桥事故赔偿城市农村相差22万!!!

发表于2013-02-05

房天下讯


河南连霍高速义昌大桥事故善后工作正在进行。负责丧葬事宜的工作人员说,遇难者遗体将统一火化。一位遇难者家属称,赔偿谈判正在进行,政府工作人员称按照河南的标准,“城市户口能赔40多万元,农村户口的最多赔18万元。”


河南连霍高速义昌大桥事故原因还未曾最终盖棺定论,虽然有官方声音定性这是一起涉嫌严重违法生产、违法装载、违法运输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河南警方已将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4名涉案嫌疑人控制,但是这些定性和调查都是明确说明是初步调查意见,非是最终定性。在官方没有明确找到责任人时,就匆忙谈起善后赔偿事宜,这好像有待商榷!



首先,官方出面谈赔偿,是代表哪方,这钱是谁来出?承接制造大桥的工程单位还是批准招投标的政府方监理验收方,还是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亦或是国家?官方一直都是说大桥没有质量问题,是一车烟花炸塌了桥,也拘捕了花炮企业负责人,那按理来说应该是花炮公司的资产来赔偿遇难受伤人员损失,不是国库支付,那也应该等到法庭判下数额赔偿,官方现在代为出面不是权责不明钱财不清么?



其次,遇难受伤人员非自己原因遇难受伤,那进行的善后赔偿为什么会由于自己出生地的不同,而命有两价?同一起意外事故,同样的生命,何来两价?不同地点不同意外事故赔偿数字不同可以理解,同一起事故中,同样都没有了性命,却因为城市和农村户口的区别,就相差上22万,不是公然的歧视生命?平等一直是大家追求,生命无价也是公认,何来同起意外事故就有了天壤之别?



幸亏这些遇难受伤人员都是国人,如果有外籍人士,政府的赔偿不是又要出现云泥之别?我们不是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宣扬大家生而平等,何以同起事故同样丢失了性命,就有两个赔偿标准呢?户籍地的不同,就决定了人的生命价值,这是正确的价值导向?国人在国外被视为二等公民,在自己国内也要有这种感觉?民间有歧视还罢了,官方也这样公然歧视,让普通蚁民情何以堪?



再次,赔偿遇难者生命是一件严肃的事,怎可有议价奖励之语?早签字赔偿奖励五万,这类语言不是公然把生命当作生意一样买卖谈价?这奖励的钱财,是政府国库支出还是花炮厂支出,这钱本来就属于遇难人员家属的,还是政府另外列支,死去的名目又是啥?国库的每一分钱都应该有明确的去向,有明确的科目,这些奖励钱财又是以什么面目出现的呢?



最后,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在视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现场时,曾对事故的善后工作现场表示:“关于赔偿问题,要统一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就高执行,千万不要分工人、农民,生命都是一样的。”河南地方这么处理,不是阳奉阴违?如此大家关注的事件,都敢这样公然作手脚,民众看不到的事,又如何保证得了干净?政府的公信力如此透支,想过后果没有?




发表于2013-02-05

又一次露出了马脚!

发表于2013-02-05
引用:门前的阿牛 在2013-02-05 11:03:16写道:原帖
搜房网讯
河南连霍高速义昌大桥事故善后工作正在进行。负责丧葬事宜的工作人员说,遇难者遗体将统一火化。一位遇难者家属称,赔偿谈判正在进行,政府工作人员称按照河南的标准,“城市户口能赔40多万元,农村户口的最多赔18万元。”
河南连霍高速义昌大桥事故原因还未曾最终盖棺定论,虽然有官方声音定性这是一起涉嫌严重违法生产、违法装载、违法运输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河南警方已将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4名涉案嫌疑人控制,但是这些定性和调查都是明确说明是初步调查意见,非是最终定性。在官方没有明确找到责任人时,就匆忙谈起善后赔偿事宜,这好....
只能每次都是说我们超载或违规行驶!从来没有关于桥质量的问题存在!中国的"质量"真的抓得真的很好!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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