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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悦说说

发表于2015-05-14

放假上來論壇溜溜,看了下各位鄰居的貼,閱完有些話想說下。

在人類的裏有一個東西它叫做"合同",本來這東西是讓簽約的各方在條文的規定下得到相對平等待遇,但再仔細看完手頭上己簽署的合同後會發現僅對購房有意義的是證明購房者窮盡畢生的絕大部分積儲購買的房子約有多大的面積、在哪個位置而已。(加點說明吧,應該是還有樓花時註明的面積和含糊不清的裝修說明)。

合同的含義是什麼呢?購房者手上的合同能得到什麼樣的保障呢?簽注合同的甲方為什麼不做任何的解釋呢?

臨近合同上標注的收樓的日子前的幾天就收到一紙的通知收樓的日子要推遲10個月的時間,給出推遲收樓的理由是樓盤地面有部分地底有溶洞和要建設一個變電站。看到這些理由不禁產生了一些疑問,基建的前不都進行了地質的勘探的嗎?為什麼要在上蓋的房子都已經建好後再做呢?還有就是變電站的規劃是鄰近收樓前的幾天才定案的嗎?難道這些是不可抗力的嗎?


发表于2015-05-15

是啦!不过我们都是穷等人家,我们都无话事权

发表于2015-05-26

是你们笨而已,只要叫上记者,一同找上南悦花园的街坊们聚众门口,不相信政府还会坐视不理。群众的舆论压力,对那些吃饱只会睡的政府官员还是有作用的。

发表于2015-05-31

延期交楼的事情不是没有报道过,媒体有跟进吗?国内的记者也只不过是zf的喉舌而已,指望记者说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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