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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能“偷”的房子,KFS的制胜法宝你懂多少?

发表于2012-08-03

入户花园、“N+1”房、小复式,这些流行的“偷面积”、“送面积”设计,深受市民欢迎,也成为不少开发商卖楼的制胜法宝。由于广州出台限制发展商各种“偷面积”手段的措施已有两年多,市面上各种实用率超高的“偷面积”产品已经越来越少。

半开敞空间全部计算面积

“偷面积”产品的大量出现,源于2006年出台的“国六条”中“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要占70%以上”的规定。如果发展商想在规定的面积内设计最受买家欢迎的小三房单位,就必须通过“偷面积”来实现,一时市面上“偷面积”的“N+1”户型盛行。2010年5月,广州出台了《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年6月,《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居住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等半开敞空间,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而以前的规定是只计算一半面积。

超高实用率产品买少见少

目前市面上还存在的少数高实用率的“偷面积”产品,如在室内设计一个可以间隔成房间的大阳台的“N+1”户型,基本上都是《办法》出来之前已经完成规划报建的产品。除此之外,一些实用率超高的产品就必须通过更加高明的手段来“偷面积”,规避限制。如有楼盘发展商通过将楼盘设计成一梯一户的单位,从而使业主可以一出电梯门就进入室内,将原本应该属于电梯间的面积利用起来。







   虽然“偷面积”的产品会让市民觉得实用,比较抵买,但市民在选择这类产品时也要多留个心眼。如果楼盘的“偷面积”产品是在《办法》出台前已经完成规划报建的,那么该种产品属于买少见少。但如果该楼盘的规划报建在《办法》出台之后,但楼盘还做出各种有赠送面积的“偷面积”单位,则要小心楼盘竣工后在规划验收时通不过。如之前有楼盘通过入户花园、花池、空中花园等多种手段来“偷面积”,最终使建筑面积60多平方米的户型可以做到三房,使用面积有90多平方米。但买家在购房时除了签订买卖合同外,还需要与发展商签订一份装修协议,上面写明由发展商负责为业主进行装修,以达到“偷面积”的效果。而改动房间间隔的风险则全部由买家承担。

 

发表于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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