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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好消息!20号收楼啦!

发表于2014-12-11
大家可有收到物管的电话,核对地址的通知,并告知本月20号开始收楼,我已接到电话通知。
发表于2014-12-11
我都收到电话通知。
发表于2014-12-13
没有收到,其他还有人收到吗?
发表于2014-12-13

我是第三期的,我已收到电话。

发表于2014-12-13

恭喜业主乔迁新居!

 

好房子,您值得拥有。

 

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子,您必须向物业提出整改。

 

通过验房,了解新房质量,划清责任,避免日后装修时发生纠纷。 

 

业主可以省心收房,放心入住,通过开发商整改还可以最大程度减低入住后的风险,也可以减少后续装修的费用及返工率,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发表于2014-12-13

收楼注意事项

一般业主去到收楼现场时,物业会先给予业主一张《流程表》或者会在收楼通知书上列明收楼流程,业主按照流程表缴纳费用(到银行缴纳维修基金,预交1-3月物管费等),然后按照一下大致程序:

1. 在规定的时间(收楼通知书上的日期)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资料包括:

A、《住宅质量保证书》需给业主原件;

B、《住宅使用说明书》需给业主原件;

C、《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可要求一份复印件或者业主记下上面的编号;

D、业主还可查看面积实测表和管线分布竣工图 ( 水、强电、弱电、结构 )

注:通常水电分布图会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第一页或者最后一页。证件不齐的情况下,为避免日后的产权不明,业主有权拒收楼!!!

2. 物业工作人员会同购房者(业主)看房,验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相关法规,验房范围: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检查水电读数等等;

 

3. 购房者就验收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物业工作人员记录在《业主意见表》(或业主自己记录在《业主意见表(栏)》里,物业予以认可签字,承诺整改期限;

 

4. 开发商在承诺的期限内(一般俩周)解决验房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后,再次发出交房通知单(或者电话)给业主,通知业主再次验房;注:以开发商发出收楼通知书上的日期为始,业主一月内未到达楼盘收楼,或者未有任何证件证据可证明业主到过楼盘,并且不是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收楼的话,开发商有权默认业主收楼(可寄《拒绝收楼函》证明业主到过现场)。

5. 购房者再次会同物业看房,确认房屋无问题,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和《入住交接单》,商品房交付完成。注:业主收钥匙等同于收楼。对于先收楼后验房的应对办法:现场组织些业主拨打12315消协或者打区域房管局电话,请政府部门的人员过来协调处理,或者在签字的后面()备注“房屋质量情况未明”“未验收”等字样。

发表于2014-12-13

 

 

 

 

 

 

发表于2014-12-13

发表于2014-12-14

收到电话!!说是12月28-1月7日收房,其他三期的业主有收到电话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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