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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假装欠款以房抵押,可以逃税吗?

发表于2013-03-05

一博主@美国人王朔发微博给网友支招:“为了避税,离婚什么的弱爆了。看我这个,不但避税而且无视限购。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没有!”

发表于2013-03-05

这个办法看起来顺理成章,广州律师张经中则表示,买家有一定风险,而且过户时不能完全排除交税的可能性。他说,我国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形式来达到非法的目的,其行为是无效的。这种“逃税”行为,如果一旦有证据证实其属于虚假的借贷关系,那法院的判定结果是可撤销的。另外,在这场“交易”中,买家有一定的风险性,在买方先把钱给卖方的情况下,“万一卖方一房两卖怎么办?”

发表于2013-03-05

张经中表示,虽然房子为抵押品,但是买方只有抵押权,并无房子的所有权,所以卖方是可以再卖该房的。张经中认为,就算法院最终判定过户,要求用房子抵债,但在过户时不能完全排除交税的可能性。

发表于2013-03-20
引用:眼定定咁坐定定系度 在2013-03-05 13:14:35写道:原帖
张经中表示,虽然房子为抵押品,但是买方只有抵押权,并无房子的权,所以卖方是可以再卖该房的。张经中认为,就算法院最终判定过户,要求用房子抵债,但在过户时不能完全排除交税的可能性。

 

发表于2013-03-20

好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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