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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出资者、董事会及总经理、财务部门关于筹资决策权是怎么样的

发表于2017-05-17

1.出资者

出于保护其自身产权、监督经营者的目的,必须对公司重大筹资决策提出审议意见。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出资者不得干预董事会与经营者的日常决策与管理活动,但对重大决策事项保留剩余控制权。为避免干扰日常经营,出资者在履行其权利时,一般须经法定程序,如以股东大会或股东特别会议形成决议的方式行使对董事会和经营者的约束权力。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要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一是增减资本;二是资本结构决策,即确定最高的负债率;三是债券发行决策等。股东大会对筹资事项行使决策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主要体现为保持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和避免由于债务过多而影响公司股东的剩余求偿权。

 

2.董事会

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必须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以保证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就公司筹资决策而言,董事会有权提出新股发行的方案、有权对公司债券的筹集提出全面计划、有权召集股东大会对有关重大筹资决策进行表决、有权负责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有权对数额较大的银行贷款或其负债业务行使最终决策等。

 

3.总经理

作为最高执行当局的总经理,他必须在董事会决议的基础上,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作出部署和安排,以完成其受托责任。就公司筹资而言,经营者必须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筹资方针与决议,负责安排其实施,对于数额较大的筹资项目有义务向董事会提出筹资计划。对数额一般的筹资项目,有权按照投资需要和有关管理规则行使最终决策权。

 

4.财务部门

作为具体的负责财务日常管理的财务经理及其财务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日常财务活动进行筹划与管理。就公司筹资事项,财务经理与其他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筹资初始方案、有责任负责筹资决策的具体落实,有权处理一般筹资业务,并协调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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