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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律师教你如何验房,避免陷阱!

发表于2021-03-27
一、验房前不可先签收钥匙或房屋(开发商往往会先安排业主签收钥匙再安排验房,陷阱!),签收钥匙或房屋后即视为对房屋验收没有意见。切记!
二、验房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一下文件,否则拒绝签收钥匙或收楼:
1、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4、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应当特别注意开发商经常以施工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燃气、临时用电代替居民生活使用的永久用水、永久用电、永久燃气,临时用水、临时燃气、临时用电是不符合交楼条件的,可向水务局、供电局、燃气公司核实)
5、人防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三、房屋没有具备以上交付条件,业主切记要拒绝签收钥匙拒绝收楼直至开发商完善,并可以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违约金,如果签收了钥匙接收了房屋会导致无法索赔,具体维权事宜请第一时间咨询律师。

律师咨询电话:吴律师1354451070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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