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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新规实施了也管不了楼盘拒绝公积金

发表于2014-11-19

听朋友说,最近他们想买房,看了广州N多楼盘,没几家是愿意做公积金贷款的。最近新规实施了,楼盘拒绝公积金,可以举报,按理房管局是要处罚楼盘的。

 

不过,正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开发商又想到新招了。昨天听一个楼盘的销售说,他们是可以做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贷款的话,房子的总价要比商贷的价格贵10多万。那么就意味着,首付要高了,而算起来,利息也不太优惠了。

 

那个销售还巴拉巴拉的说,这样一来,基本客户都不选公积金贷款了,就只有一个客户非得要做公积金贷款。他真想不明白,首付要高了,而且均摊20年的贷款,利息基本也差不多了。更何况,10年后的钱都不是现在的钱的概念。

怎么会想不明白呢?公积金贷款利率才4.5%,商贷是6.55%。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经2014年7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届12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2014年9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交易规则、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5章58条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不得拒绝买受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拒绝或者限制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发表于2014-11-19

事实就是这样的,就像本来双合同也是禁止的,但一样存在的道理

发表于2014-11-19

看到这样的消息太多了,我只能说,庆幸早年买了房,早用上了公积金

发表于2014-11-19
活力101分,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新规实施了也管不了楼盘拒绝公积金”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11-19
活力101分,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新规实施了也管不了楼盘拒绝公积金”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11-19

就选可以做公积金贷款的或是买二手房

发表于2014-11-19

钱多的话一次性付款

发表于2014-11-30
引用:babyface2013在2014-11-19 16:22:36写道:
6楼

就选可以做公积金贷款的或是买二手房

 有哪个傻瓜接受公积金?

发表于2015-04-16

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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