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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来超生儿童不能入户广州,你怎么看?

发表于2013-07-16

■新快报记者 黎秋玲 通讯员 张斌


《办法》新增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的条例。明确规定,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广州将严格入户审核把关工作。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2005年2月1日施行的原《办法》 做了较大范围的修改,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一项严厉的规定明确: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超生子女不能获得广州户口。昨日,广州市人口计生局 召开新闻座谈会,详解新政并答记者问。


《办法》明确,对合法生育者,应当及时为其子女办理入户手续。对双方为本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在为其子女办理入户手续时,按规定对违法生育者进行处理。对一方或双方为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严重支持!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对我们这些响应政府计划生育的人真的不公平。”就这一条款,市民张先生对新快报记者如是表示。


昨日,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许先云也表示,出台《办法》的初衷是要起正面导向作用,违反计划生育的人有,但不多,《办法》旨在维护法律法规的,保护遵纪守法者的权利。在评价这一新增条款时,计生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能有效地控制住规避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


另据介绍,实施该条款,将有过渡期,8月1日前违规者还是按照旧《办法》执行。


【政策答疑】


8月1日前违规者还可办入户


记者:对外地超生者及超生子女此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计生局:对一方或双方为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旧《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分别接受处罚后,有5年期限,5年内不能迁入,但5年后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还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迁入本市。


记者:如果8月1日前缴交罚款,能否入户?按照旧的办法还是新的办法来处理?


计生局:我们充分考虑了实施《办法》的过渡缓冲期。按照法不诉及既往的原则,已经跟相关部门通气过,也达成一致意见,违法生育行为是发生在8月1日前,并且接受处理了的,还是按照旧办法执行。但通过这段时间的宣传,今后还要违反规定,那就要严格执行新《办法》了。


记者:违法生育者父母双方都为广州户口,违法生育者的子女可入户广州吗?


计生局:按照《办法》规定,是可以的,但要对违法生育者进行处理后,才能为其子女办理入户手续。


记者:现在广州有一大部分外来人员,他们已经成年,在广州工作,但当年他们是超生的,可以入户广州吗?


计生局:他们与新政策是没有关系的。可以,只要他们符合广州入户条件。


新政策可控制规避社会抚养费


记者:广州为何出台这样一条规定?计生局:这不是广州首创,充分征求了基层群众、公众意见,并参照了兄弟城市的做法,这一条款事实上2002年 北京就已经实施了。同时,外来人口是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申报广州户口,一直以来对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外来人员及其子女,都是采取“一票否决”的做法,不予批 准入户广州,而8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管理办法,是把该做法明确到政府规章中去。


记者:出台这一条款跟广州是人口大市有关吗?


计生局:当然,人口资源环境持续发展,广州市人口已经膨胀到1000多万了。这是一个大的背景。记者:有人也说,这一规定可控制住规避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


计生局:这一新规确实能有效控制住规避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之前对违反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操作不是很规范,按照广州的标准,夫妻双方为广 州市户口居民,违反计划生育超生,双方合起要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20万-30万元。而一些地方甚至是偏远山区,征收标准远远低于广州,有的甚至低至几百、 几千元。当夫妻有一方户口就在外地,一方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按照当地的低标准征收,按照旧《办法》,达到5年年限,也是可以入户广州的,于是就有空可钻。 但按新《办法》,就堵死了这部分违规者的入户广州之路。


发表于2013-07-16

不能入户广州,这些儿童可以入户哪里呢?

发表于2013-07-16

前些天也看到这个消息了,听说私下给钱都不给办理了。

发表于2013-07-16

没钱超生的路过


发表于2013-07-16

反正有能力的还是会生的

发表于2013-07-16
耗子爸,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外来超生儿童不能入户广州,你怎么看?”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7-16

回乡下入户

发表于2013-07-17

早该这样,才公平

发表于2013-07-18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3-07-17 19:44:26写道:
9楼

早该这样,才公平

你是广州户口的吧,我猜

发表于2013-07-19

围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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