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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吞下民警手指的男子取断指后身亡,医院被判承担责任

发表于2015-08-26

事件

男子“吃”了民警手指,取断指后死亡

 常州一男子曹某在家发病,被怀疑是毒瘾发作。民警开车护送曹某去医院治疗。当车开到一半时,曹某睡醒后强行打开车门下车,又打又闹。曹某家人拨打110报警。常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民警小赵等赶到现场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曹某咬断民警手指并吞了下去。随后,曹某被紧急送往医院取出断指。然而,曹某被实施麻醉取断指手术后不久死亡。

起诉

家属状告医院和警方,索赔百万

曹某家人认为,常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和常州某医院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对曹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

法院判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


  昨天,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被告常州某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该案中,曹某在呈现吸毒及外伤、不宜麻醉的情况下,医院基于警方取证的要求为曹某手术取指,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警方按照法律规定向医院提出取出断指作为证据的要求,并非对其医疗方案选择的强制性要求,医方亦无法定义务遵照其指示进行手术,也就是说警方的要求不应当成为医方为患者确定诊疗方案的决定因素。



发表于2015-08-26

感觉医院会很无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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