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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曝广州8月出计生新政 外市违法生育者不得入户

发表于2013-07-10

  近日,广州市东圃一位妈妈在本地妈妈群发布消息,称广州市出台计生新政,规定对一方或双方为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迁入本市。这位妈妈称消息源于自己所在的车陂街计生办,新政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记者随后在广州政府网上看到,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4月15日市政府第14届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消息发布者为市府 厅。一名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随后证实新政已经发布,并表示“新规由市长陈建华亲自签名,将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记者留意到,与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2008年版《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相比,新政增加了境外怀孕生子女、外地户口超生、双胞胎(多胞胎)生育第二胎等条例。

其中第二章第十条新增,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也可再生育一胎。第五章第三十八条新增,在境外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已经办理登记手续,胎儿流产或者子女死亡后再生育的,按生育第1胎子女的程序办理登记。

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里,记者看到了东圃妈妈所说的“限外”条例:对合法生育者,应当及时为其子女办理入户手续。对双方为本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在为其子女办理入户手续时,按规定对违法生育者进行处理。对一方或双方为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复称,稍后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目前暂不作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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