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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增加老百姓买卖二手房的负担吗?

发表于2016-04-06
标签:非普通住房 房地产市场 二手房 增值税 营业税 

营业税下,个人二手房买卖需缴纳5%的营业税,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买卖可免征营业税。出于稳定房地产市场考虑,去年3月份,营业税免征条件有所放松,从原来的“满5年以上(含5年)”,调整为“满2年以上(含2年)”。

为适应国内房地产市场分化局面,今年2月份,营业税政策进一步放松,除了北上广深,所有住房(包括普通和非普通住房)只要满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均免征营业税。北上广深仍然适用去年老政策,满2年(含2年)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含2年)普通住房,才免征营业税。

北京某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营改增”主要对个人二手交易的税收征管产生影响,此前营业税、个税、契税等,都是地税部门交税;“营改增”后,增值税要在国税部门交税,对征管有影响。

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会导致老百姓买卖二手房的负担增加吗?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解释说,营改增之后只是税种和计税方式的替代,并不会增加普通老百姓的购房负担。

朱青说,像老百姓卖二手房,绝对不会像企业销项税、减进项税销售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不会加重卖二手房老百姓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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