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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科普贴: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给大家说说“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发表于2015-12-08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都要向购房者收取一定的落订费用,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金‘、”订金’、 “押金”、“保证金”等名称,而且一般对返还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商品房销售存在许多可变因素,甚至某些项目本身就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不愿购房时,已交付的落订费用就很难返还。 


关于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两者虽一字只差,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却大相径庭。 


“定金”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购房者先行向开发商交纳部分款项,待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退回或抵作房款。购房者如不履行合同就无权索回定金。开发商如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且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订金”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所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落订款项。买方支付订金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订金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不像“定金”对违约情形有惩罚的作用,因此,当买房者不想买房时,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 “订金”。 


在某些情况下,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虽然注明的是“订金”,但是,这种“订金”实际上相当于“定金”。 


商品房买卖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当购房者选中自己满意的楼盘,与开发商达成购买的初步意向后,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认购书》。《认购书》一般都对所购商品房的位置、面积、价款做出约定,同时还约定购房人应当交纳订金。如果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中约定了: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因购房者违约造成,则订金不予退还,如因开发商违约,则应双倍返还订金的条款,那么,此时“订金”实际上即属于“定金”的性质,应当按照“定金罚则”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发表于2015-12-08
定金不能退
发表于2015-12-08

的确分不清楚,只听说很多人搞不清楚,然后因为合同上面二字傻傻分不清楚而引起法律纠纷

发表于2015-12-08
引用:房天下网友在2015-12-08 21:12:17写道:
2楼

定金不能退   

 这个就是所谓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吗?

发表于2015-12-09
一个具有法律效应一个没有吧??
发表于2015-12-09
之前看新闻是二手房好多这样的纠纷
发表于2015-12-09
一字之差,折射出两个不同的结果!!!买房是大事,一定要多花点心思
发表于2015-12-09
合同要注意,以免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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