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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团购暂行办法(2008-12月起执行)

发表于2008-12-16

团购暂行办法(2008-12月起执行)

 

免责申明:发起和参与团购均属个人行为,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与本论坛无关。论坛只提供信息平台,不对团购中出现的问题负责


 

1.      团购:又称集体采购,由热心、有一定购买经验和谈判能力的网友,将有意向购买同一产品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大量向供应商进行购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享受低于市场零售价的团体采购优惠。团购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网友互利互惠,增进感情一种交流。

 

2.      发起团购者必备条件:在本论坛注册3个月以上,并且发贴超过300贴(二者缺一不可)。

 

3.      发起者必须公布本人即时通讯方式(QQ,MSN等)、手机(或座机)以及通讯地址

 

4.      团购的商品必须说明:团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来源的商家、最低达成团购条件的商品数量,预计价格、邮购等分摊的费用和交送货方法。交款方式可协商(鼓励支付宝交易,双方均有保障)。

 

5.      同一id每月限发一个团购贴。团购必须注明起至时间,团购完成后由版主锁帖。

 

6.      有兴趣参加团购的宠友,可以根据以上信息,多方查询,货比三家,同时多与团购发起者沟通,协商各项细节。如发现不实信息,有义务及时公开举报,维护广大网友的利益。

 

7.      版主有权屏蔽不符合本规定2、3、4条目之团购贴,限期内(3天)没有补充完全的帖子将被删除。本论坛不插手干涉具体团购事务,但会根据网友反馈进行信用评估,如普遍反应信誉不佳的团购发起人,将被禁止开展团购。

 

 

以上条款为暂行条款,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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