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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不得指定楼盘的物业管理公司

发表于2003-09-09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物业管理规定进行清理和规范并新增相关物业管理措施 管理公司无证最高罚20万 由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自本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一段时间。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当前的物业管理规定与《条例》不相符的方面进行清理和规范,并新增了物业管理措施。 前期管理公司投标选出 据介绍,自2003年9月1日起新建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和非出售的新建物业分别在现售物业30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交付物业使用90日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0日内,将建设单位与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送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局备案。对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建设单位,由区国土房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买楼可依“公约”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由区国土房管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种种原因,广州有些楼盘的维修资金由谁来交纳一直都没有明确的界定,而昨日市房管局公布的新增物管规定中对这个问题作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建设单位、业主未按上述要求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督促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予以公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买受人明示《业主临时公约》并予以说明,要求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这个公约的范本昨日已经正式出台,市民想知详情可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www.laho.gov.cn)浏览。 ( 转贴自广州日报大洋网 )
发表于2003-09-09
这个男的是谁啊?好变态
发表于200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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