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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策变动并非不可抗力 看退房流程及费用勿被坑

发表于2011-03-11
有买家就认为,对于不断出台的房贷新政,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文件以明确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那么退房到底流程如何?消费者需要交纳哪些退房费用?政策变动是否能被当作“不可抗力”而买家无须支付违约金呢?
发表于2011-03-11

维权现状

李律师提醒,为避免日后国家政策的变化对买家(消费者)的造成影响,买家可将政策变化等作为免责条款在认购书、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减轻自身风险,如买家现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合同签订后因国家政策变化造成买家贷款不获批准及其他情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等。

发表于2011-03-11
消费者退房必须要提交退房申请。其具体流程为,先和开发商达成退房协议,再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各种材料。如果是已签合同而未做预告登记的,只需要提交具有买卖双方(即开发商和买家)签名的退房申请,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如果是已做预告登记,则除了退房申请外,还需要提交预告登记过的合同。而如果是已做银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则除了合同外,还需要三方(银行、开发商及买家)的退房申请。处理退房案件时,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为3元/m2的交易费。如果按100平方米、200万元总价来计算,这笔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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