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十八大以前房产税扩容难以出台
- 发表于2012-08-29
居然有这样的说法。
- 发表于2012-08-30
说实话,真的是违法的。2个地方政府可以肆意地扩大税收征管范围。
- 发表于2012-08-30
有空仔细看看税费,中国只有《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是人大制定的。其他都是国务院的暂行条例,一暂行就是20年或者30年。
- 发表于2012-08-30
国家有权力收租,没权利收费房产税。
- 发表于2012-08-30
- 发表于2012-08-30
- 发表于2012-08-30
土地合法化还待时日。
- 发表于2012-08-30
十八大是分水岭
现在上海、重庆房产税的试点开征根本就是违法的。
李战军认为,房产税实质上是新税种,如果要向城镇拥有产权房屋的居民征收房产税,必须先修改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否则就是违法试点。
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制定的,在当时,我国并没有进行土地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全国的土地是无偿划拨的,没有后来的土地使用权批租转让制度。全国城镇居民基本上是居住在公有租赁房当中,鲜有私人产权住宅。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房地产市场,私人住宅的出租转让非常少,公有住宅也不能够出售给住户。
当时,我国房产税的缴交者即产权所有人,主要是国家和政府、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也包含着少量的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还有极少量的私人物业主。这个税当时是向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房屋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当时法律和住房条件都不允许租赁人当二房东通过出租牟利。当时,征收房产税的主要是商业出租运营用房,而不是住宅。
李战军称,在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进行改革之后征收房产税,需交由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立法,而不是由政府直接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