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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公示 54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

发表于2022-04-15
标签:建筑高度 法律法规 建筑 建设 构筑物 

近日,《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街区规划范围23.01公顷,2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54处历史建筑,15条一类传统街巷,4条二类传统街巷纳入保护。

保护历史道路和传统建筑构成的城市肌理

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越秀区,在历史城区的中部。规划范围南至观绿路,北至光塔路,东至进步里经南濠街、海珠中路,西至人民中路,规划范围23.01公顷。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类,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南至观绿路-官禄新街以南沿街建筑南立面,北至光塔路-东龙里-枣子巷-牛头巷,西至安义新街-牛头巷-惠福西路-海珠中路-七株榕巷-诗书路,东至进步里-南濠街-海珠中路,面积10.39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南至永禄新街以南沿街建筑南立面,北至光塔路,西至人民中路,东至进步里-南濠街,面积12.62公顷。

保护要素分为物质性要素和非物质性要素。

物质性要素包括:2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54处历史建筑; 一类传统街巷15条,二类传统街巷4条;以人民中路、纸行路、诗书路、海珠中路、光塔路、惠福西路、观绿路共同构成的三横三纵方格网整体格局;历史道路和传统建筑构成的城市肌理等。

非物质性要素包括:包括传统老字号、历史场所、街巷路名以及与街区相关的其他民风民情等。

核心保护范围新建建筑控高12米

保护控制措施方面,规划提出,核心保护范围内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或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米以下,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进行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街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前,应按照《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要求,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进行新建和扩建活动的,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8米以下,在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街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前,应按照《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要求,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五类建筑分类保护整治

此外,规划还提出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措拖。

一类建筑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采用“修缮”的保护整治措施。

二类建筑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采用“修缮、维修、改善”的保护整治措施。

三类建筑为历史文化遗产线索,采用“保留、维修、改善”的保护整治措施。

四类建筑为本次规划划定的与传统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采用“维修、改善”的保护整冶措施。

五类建筑为本次规划划定的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违章建筑,其他因保护的需要、公共设施建设或环境改善需要整治改造的建筑,采用“整治”的措施。

区位及规划范围图

保护对象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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