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花城购房契税维权的集结号

发表于2008-12-12
 支持
发表于2008-12-12
 “楼吧问题是目前业委会最最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我很认同余副主任这句话,但这句话不表示余副主任就反对契税维权的进行吧?

“业委会成员是广大业主推选出来的,碰到难题应该承担起解决问题的责任,你们解决不了后面还有广大业主朋友撑着啊,连去了解和解决问题的勇气都没有是失责的。”

——你这句话我完全赞同!而且也是努力这么去做的,不觉得不好听。
但6个人都去抓一件事,可能效果还不如1个人抓6件事,你说呢?
发表于2008-12-12
 
发表于2008-12-12
支持!顶起来~
发表于2008-12-12
 
发表于2008-12-12
四、南海财政局的做法也同样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另外,南海财政局于2006年8月10日,在南海物价局公布2006年上半年平均房价后,下文按照1.44倍的标准分别征收契税,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由于文件下达于2006年8月10日,故只对文件公布后,即对2006年8月10日后的购房行为才有约束力,在此日期前的购房行为应按原标准1.5%征收契税,南海财政局却要求之前的购房者均按文件执行也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契税在交易发生时已产生,故应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但南海财政局却以办理房产证为准,导致在文件下发前已购房的业主由于最近才办证也要按3%的标准交税。

我在2006年8月3日下定hc的情景房,2006年8月16日签合同,交易所注是9月10日登记,我在2006年11月就按1.5%契税交给万科物业,去年我三翻四次问万科为什么还没发房产证,才给个通知说按3%交税,我想问,我究竟应按1.5%交,还是3%交。

目前我还没再补1.5%税。

请各位大侠赐教!
发表于2008-12-12
 支持!
发表于2008-12-12
 大力支持呀。但是我暂时不在广州怎么支持?有其他方式?
发表于2008-12-12
 大力支持
发表于200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