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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日报】花城钟点工清洁露台失足跌成植物人

发表于2012-04-24

钟点工清洁露台失足跌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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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4-24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刘冉冉、李妍

 
 

 
望着妻子所在的ICU,易先生十分愁苦。

 
丈夫手捧陈女士照片。
 

红十字会劝易先生捐献妻子的器官,但易先生想先解决赔偿问题。
 没和雇主签合同也没买保险 高额医疗费愁煞家人 

文/记者刘冉冉、李妍

图/记者苏俊杰、曹景荣

缘起:

清洁二楼时跌落

坠至一楼杂物间

4月10日早上8:30,钟点工陈阿姨像往常一样去四季花城云山美筑的雇主熊女士家里做清洁,未料惨剧发生:陈阿姨在清洁二楼时不慎从露台跌落到一楼业主的杂物间内,半小时后才被一楼业主发现。小区保安将其送往黄岐医院后,由于陈阿姨伤势严重,当晚就做了2次手术。19日,黄岐医院出具了陈阿姨的伤情简介,诊断结果为“高度颅脑外伤,闭合性胸部外伤,3、4肋骨骨折、失血性贫血(重度),乙肝病毒携带者”,医生称最好的结果是成为植物人。

雇主:

“一楼业主破坏露台地板”

随着病情恶化,陈女士已出现脑干功能衰竭,多器官功能不全,医生称或将无生命迹象。她丈夫易先生介绍,陈女士在黄岐医院ICU重症监护室每日开销达四五千元,10日以来光住院费、医药费等就6万元以上。住院以来雇主熊女士先后三次给了13000元,并称“跌落是因为一楼业主破坏露台地板”,她给钱是出于献爱心。

原来,住在二楼的熊女士自己搭建露台以扩大空间,但搭建好的露台挡住了一楼的采光,多次协调不成后,一楼业主将其玻璃露台地板捅坏。熊女士及其家人也曾因被捅坏的露台先后两次受伤,后来一楼业主赔付8000元。

于是产生了尴尬的局面:熊女士自己搭建露台,但损坏地板的是一楼业主,陈阿姨跌落受伤不是二楼雇主直接行为所致;一楼业主虽毁坏了露台造成陈阿姨跌落,但一楼业主与陈阿姨没有劳务关系。

焦点:做工6年 合同社保医保一个没有

现在,易先生四处借债筹集巨额的医疗费,最令他感到心酸的是,家里还有两个等待妈妈回家的女儿,大的才14岁,小的仅仅5岁。

“现在人虽然还没死,但已经没有多大生还的可能了”。易先生说,“钱,负责任的人,要找到都很难。”

记者调查发现,陈阿姨从2007年开始在熊女士家做钟点工,并受雇于该小区多位业主,但几年来都未与雇主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薪酬也都是口头商定。在陈阿姨的记账小本上,清楚地保存了自己在各个业主家的开销及收账记录。

据该小区一位业主吴先生介绍,该小区的钟点工多与陈阿姨一样,多数都没有与业主签订劳工合同或协议,一旦出事,只能与雇主协商解决。

就此次治疗过程中发现陈女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一事,熊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在雇请陈女士时没有带其去体检。

目前,陈女士在四季花城服务过的多位业主已经在为她捐款,并找来律师助其解决纠纷。省红十字会器官移植办公室也找到易先生,希望他考虑陈阿姨去世后捐献陈阿姨的器官。

律师:如未签合同需追究三方责任

走访:有中介称雇佣双方无需合同 

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珩称,由于陈阿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买工伤保险,依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重伤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责任人来分担。

其表示,造成陈阿姨重伤有三方面的原因:伤者本身、雇主以及一楼业主。其中,在一楼业主毁坏露台后,雇主应积极修缮,同时在露台损坏期间采取措施屏蔽遮挡,并应告知钟点工在家政劳动时避免出现危险行为。

张律师称,在特殊情况下,家属可就已产生的费用先行起诉,要求雇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但需要法院根据具体责任再行甄别,按照责任比例。

目前,易先生已联系了律师,但让他担忧的是:“靠打官司维权时间久,能否讨个说法还很难说”。

“哪需要签订合同,我这里的钟点工都是口口相传一级棒!”广州市一家护理中心的负责人卓女士称,几乎没有家政中介会主动要求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合同。

记者调查了多家家政中介,了解到目前家政服务人员的用工形式有3种:一是家政服务公司与钟点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遇到劳务纠纷或工伤事故,公司负责与雇主协商承担责任;二是家政中介只负责资源介绍,劳务工资及各方责任等细节靠钟点工与雇主直接协商;三是业主依托熟人介绍钟点工,雇佣双方只有口头用工协议。而由于钟点工不同于全职保姆,真正能与钟点工签用工协议的雇主非常少,加之钟点工多为非广州籍妇女,社保、医保等无法保障。

在市工商局12315受理的投诉中,由于家政中介不规范产生的合同纠纷非常多,不但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伤保险、社保、医保等无法保障,雇主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广州市人社局法规处称,由于陈阿姨属重庆户籍,又没有与任何家政服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很难申请广州的社保、医保;同时,雇主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因此在遇到意外伤害事故时就会面临多方尴尬局面。不过,其家人可持医疗费用凭证拿回户籍所在地获得医疗保障。


新合同文本规定:

要为家政工买保险

为保障家政服务行业相关方的责任,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和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召集150家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全市100多家家政企业代表推广新修订的2012版《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和首次制定的《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中明确要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险”和“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等;同时对三方的违约责任和工作过失责任等等都逐一细化阐述。

“目前广州市场上有约40万家政工作者,至多有2万人是通过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参与家政服务活动,而这2万人中仅有一半会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家庭服务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克东表示,希望家政服务合同的出台能规范家政服务行业。

 

发表于2012-04-24
这对于双方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悲剧
发表于2012-04-24

违建露台的人反而振振有词

发表于2012-04-24

可悲可恨。家里人已经因为违建受过伤,居然还坚持!!!!难道就为一口气?一口气能撑到铁达尼到米国?就算争回来也是口臭气。。。

发表于2012-04-24
非常同情受害者。也希望引起小区物业管理和其他擅自扩大空间业主的高度重视。
发表于2012-04-24
这种损害他人的搭建违建者,尤其是明知违建有巨大潜在风险而不积极修缮的人,应该得到足够的惩罚,人不收“它”天收“它”。实际看这个人的表现,就可知好人有限,我一直以为发生这种事,起码医疗费不能断,取得人家的谅解,将来钟点工的家属不要天价追偿就求神拜佛了。
强烈支持受害者通过法律取得公道,让这个混蛋作出合理、足够的赔偿,我愿意捐助一定的律师费,或者直接提供法律指导。
发表于2012-04-24
发表于2012-04-24



发表于2012-04-24
引用:immunejj在2012-4-24 12:30:49写道:原帖

违建露台的人反而振振有词

 
 
发表于2012-04-24
引用:无车马喧庐在2012-4-24 14:40:18写道:原帖
这种损害他人的搭建违建者,尤其是明知违建有巨大潜在风险而不积极修缮的人,应该得到足够的惩罚,人不收“它”天收“它”。实际看这个人的表现,就可知好人有限,我一直以为发生这种事,起码医疗费不能断,取得人家的谅解,将来钟点工的家属不要天价追偿就求神拜佛了。
强烈支持受害者通过法律取得公道,让这个混蛋作出合理、足够的赔偿,我愿意捐助一定的律师费,或者直接提供法律指导。
 
 这世上很少有讲理的人。我家楼上漏水到我家区区几百元还觉得不合理企图不赔呢,何况现在万打万的医药费和几十万的赔偿金,干脆来个死猪不怕开水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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