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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话地产预告:物管新规定 业主如何行使权利

发表于2008-08-20

近期,随着在《物权法》和国务院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相继实施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也协同各部门对物业管理规定做了新的修改,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业主协作制定的《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规定业主投票权可采用产权制或登记制,业主大会决定权是“面积+人数”;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广州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的《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8月1日起广州住宅首期物业维修资金大幅提高逾2.6倍。

新的规定引起了业主对业主大会和维修金的广泛讨论。那么在新规定下,业主应该如何行使权利呢?本次大话地产邀请了广东省处理商品房纠纷 广州市房协委员黄穗诚一起与我们共同探讨。

PS.请各位业主有什么问题跟贴提出,我们会收集起来请解答

时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4:30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3号三新大厦26层AB 房天下直播间

参与对话嘉宾:

黄穗诚:广东省处理商品房纠纷

陈昂鹏: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谢凯: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业顾问

黄志威:广州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

曾铭: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研发部负责人 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顾问

万科新里程业主 unly

自在城市业主 张先生

朱大尉:南方都市报记者

张潇:新快报记者

 

直播详情请点击:

大话地产直播:物管新规定 业主

如何行使权利

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可以继续跟贴提出,我们会收集起来帮大家交给解答的~~~~2008年8月21日

发表于2008-08-20
 沙发
发表于2008-08-20
 炒楼客也是业主,但是他们一般不会参与业主的这些活动吧.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查出一个大概的炒楼客的数量.
发表于2008-08-20
 
发表于2008-08-20
 规定业主投票权可采用产权制或登记制,业主大会决定权是“面积+人数”;   这话的解释是否可以明确通俗一点,
还有一点现在成立业委会是在街道的指导下进行,但现在街道是没有具体的指导,出现问题没有文字上的指示,是否不妥呢?口讲无凭,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因为业主委员会不是专职机构,很难去理解政府的法规,碰到很多困难,有些执行起来很难,
发表于2008-08-20
 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广州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的《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8月1日起广州住宅首期物业维修资金大幅提高逾2.6倍。

有什么根据要首期物业维修资金大幅提高逾2.6倍???有没有经过听证、讨论过?

还有这笔资金如何监管?谁有权监管?谁有权使用?这些问题如果不明确,凭什么要我们给那么多钱出来?
发表于2008-08-20
 细则不明,两边都可以解释,可操作性不强,很容易被那些“黄绿律师”钻空子的。
发表于2008-08-20
 
发表于2008-08-20
 为什么?
 为什么不能用中国电信上网?
啊啊啊啊!!!


发表于2008-08-20
引用:西固雷达 在2008-8-20 16:08:11写道:原帖
 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广州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的《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8月1日起广州住宅首期物业维修资金大幅提高逾2.6倍。
有什么根据要首期物业维修资金大幅提高逾2.6倍???有没有经过听证、讨论过? 还有这笔资....
 
   大话地产直播第13页有相关回答

http://news.gz.fang.com/2008-08-20/2019825_13.html

【谢凯】:无形的加大了业主购房的压力,因为我们倡导自由住房,以前我是一百万买一套房子,现在要多了多少钱,而这笔钱起码3—5年。物业管理是从西方引进来的,从香港引进来的,当我们法律真的到那一步的时候,某一个业主这个楼要维修,你不维修,一封律师信就来了,15天之内就自动划帐。国家在适当的时期出现这种条文,我也是可以充分理解的。

【陈昂鹏】: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按照正常的现象,发生需要维修大家都出钱来维修,现在是怕你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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