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给张桂芳的一公开封信――― 请问强拆“房中房”的依据是什么?
- 发表于2009-08-16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09-8-16 10:53:04写道:原帖
- 发表于2009-08-16
拆了算了,本来就不该建,现在是改正错误,不能因为存在了一定的时间,就说是合理的。
- 发表于2009-08-16
lz举的那么多法律条文的前提都是合法合规的房产吧?
房中房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合规的(不确定是不是合法,至少不符合收楼时的约定和建筑改建规章),在这个基础上再引用什么法规都没什么意思吧?
- 发表于2009-08-16
客观的说,楼主说得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应该是说强拆不合格的楼中楼比较合适。
- 发表于2009-08-16
房中房害人不浅.坚决支持张副书记的拆房行动和决策.
请问:
如果你的房子楼上是房中房,擅自改动结构,把厕所安在你的厨房上,你爽不爽?
提出这样的质疑,简直就是无耻.
拆,拆,拆!!!
- 发表于2009-08-16
你他妈的房中?业主为自已私人利益而罔顾人他人利益,为赚多几个臭钱有没有想过楼下业主的利益?有无想过你楼上有五个厕所会点样?在你的客厅有个,每间房有个,你又如何去处理?自由是双向的,大前提是你的自由不能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如你去买间别墅去建成房中房我想无人会反对你的。强烈支持政府!!!!!!!!!!!!!!!
- 发表于2009-08-16
坚决支持拆除房中房。
- 发表于2009-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