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给张桂芳的一公开封信――― 请问强拆“房中房”的依据是什么?

发表于2009-08-14

房中房侵犯了小区其他业主利益

就算没有强拆令,小区业委会也要把房中房业主告上法庭

发表于2009-08-14

政府在建房中房的时候不引导,收税之后发觉有人投诉就一刀切强拆,这很省事啊.

这就像走鬼平时占道经营没人管,投诉多次无人理,影响商户利益,一拍脑袋之后就一刀切,连商户挂在店口的横幅都要收回,放在投影面积之下的招牌都在搬走,如此对待民生,也真是省事啊.

先效率和公平嘛,呵呵,受伤的百姓还是会理解政府的.

发表于2009-08-14

存在就有它存在道理!

发表于2009-08-14
引用:谈笑风云剑客 在2009-8-14 13:06:59写道:原帖
楼主的观点过于偏激。
不过政府应该搞个细则,明确什么是房中房?哪类房中房可以保留?哪类房中房必须拆除?
不要搞一刀切,从实际出发,这样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
 
 一刀切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如果分门别类,又不知道拖到时候时候去了。
发表于2009-08-14
引用:yedongling 在2009-8-14 13:42:36写道:原帖
存在就有它存在道理!
 
 走私、贩毒、强奸、杀人都存在啊,也有存在的道路咯?
发表于2009-08-14
发表于2009-08-14
引用:谈笑风云剑客 在2009-8-14 13:06:59写道:原帖
楼主的观点过于偏激。
不过政府应该搞个细则,明确什么是房中房?哪类房中房可以保留?哪类房中房必须拆除?
不要搞一刀切,从实际出发,这样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
 
 以前城中村也挺多这个,后来都改了
发表于2009-08-14

很长?看完,但涉及到利益的东西总是矛盾多多

房中房是必须拆除的,你自己家怎么装修都行,但当它影响了别人的利益,它就是不对的,可能你说你会请别人搞得很好,毕竟少数

 

支持拆!!!!!

发表于2009-08-14

"不允许厠所存在于下层的厅和卧室之上"是省人大通过的法律,不紧平民要遵守,政府之前违法批办的房产证需要取消,搞福利分房时分割的房中房以及开发商建的回迁房同样也得拆除,这条法例的存在不应该因为房中房已批办了房产证而置身事外!这才叫依法办事!如果按照现在整治行动的执行方案,法律的尊严何在?

发表于2009-08-14
看来真是众口难调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