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给张桂芳的一公开封信――― 请问强拆“房中房”的依据是什么?

发表于2009-08-14
对于那些能拿的起百儿八十万买套房子的人来说,房中房当然得拆。可是对于我们这些挣扎在大城市底层得打工一族来说,这就未必是一件好事了。一套房子一房一厅普遍要八百上千租金,加水电费什么的一个月少说也要消费1200以上。广州打工族得工资就算高到2000以上,一个月吃吃住住交通费什么的也就刚好够?。可是,能拿到2000以上得又有多少那?
发表于2009-08-14
发表于2009-08-14
引用:广州bb 在2009-8-14 20:56:18写道:原帖
 

 我的房中房在已经拆了,正在恢复了所谓不清不楚的原貌(管理的管理员说我那栋楼1-8楼内部结构都不同,他都看过).而且重新起符合要求的墙,重量起码比原来重了1/3,不知是危险了还是安全了.至于拆与不拆各有各的说法,争论就没意义了.不过我在此告诉强烈要求拆房中房的人,现在很多自家装修,把剪力墙拆了,把墚打薄了等等,这种不是房中房的装修,在你家楼上或楼下,你怕吗?可是你不知道.按照这次通告,只要违犯那三条其中一条就要拆,不是单指房中房(这是驻管理专职这次行动的人说的).现在自住房把厨房改在阳台的实在太多了,我家楼上就是,有几栋楼几乎都是,不过都是自?的房子.如果这次通告是人人平等的,合法的,我建议大家把这种自家住把阳台改成厨房的投诉到ZF,叫ZF也叫这些住户自拆,不拆就强拆.ZF能做到吗?我就会在改造完后收集这些违法证据去投诉,看看ZF会不会去处理,去强拆.

   

  

发表于2009-08-14

http://news.joy.cn/video/642073.htm

 

 

大家快把这个新闻报道发到天涯上去.也发给领导看看.

 

讨个说法,看看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政府行为,还是解放前的土匪行为?

 

真的不知道,广州哪位领导允许这样做的?这是不是反映了他对和谐社会的理解??!!

发表于2009-08-15
鄙视楼主,很明显是为自己说话咯。自己给他人造成不便怎么只字不提,自己有利益在身,政府强拆房中房影响你收入你就这样说,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明显实例!
发表于2009-08-15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09-8-14 20:02:12写道:原帖
?GF老了,老了该退休了。
 

 小事一宗, 及不上万科於其賣的私人小區內給官營机關辦工以煥取底價買地,官營机關於私人小區內不用辦工又有薪支!!!

不是房中房, 而是私有地, 公家用, 万科代住户送大礼於大官以獲大利。

发表于2009-08-15
醉驾、吸毒、腐败等社会的毒瘤,不是比房中房的危害更大吗?张领导的重拳未见,怪!!!
发表于2009-08-15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09-8-15 0:19:59写道:原帖
鄙视楼主,很明显是为自己说话咯。自己给他人造成不便怎么只字不提,自己有利益在身,政府强拆房中房影响你收入你就这样说,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明显实例!
 我也觉得是,为什么房中房对别人造成不便就死不承认呢?
 
发表于2009-08-15

房中房应该拆,但是信中最后提到的也有道理,拆了房中房,必须退回以前征收的税金,因为政府必须以身?则,要民众守法,你政府也不能违法,政府制定的政策首先是政府必须遵守,然后民众才会跟着遵守,否则只能失信于民。所以房中房应该拆,政府征收的税金也必须退给民众。

发表于2009-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