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给张桂芳的一公开封信――― 请问强拆“房中房”的依据是什么?

发表于2009-08-15

       最重的违章主体不是市民(农民)而是政府或有政府背景的企业(个人),很多农用地,建成商场怎么没人查、没人拆?个人装个防盗网就要强制拆除,这是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发表于2009-08-15
穷人怎么办?现在没有人为生活在水深火热的人们伸张正义维护利益,社会的资源已经倾斜甚至被盗窃。政府面对诸多脏乱差只是出台一条条文明规定压制,却没认真从源头去解决这些问题,为什么这样,虽然知道其中因由却置之不理。有一次我突然感悟,真正最需要发展机会的是没机会没能力的穷人,因为他们难以生存,?切是那么重要,不是挣多挣少的问题!现在的社会趋势是富人越富,穷人越穷。一切都是为富人服务开路,不是仇富,而是提醒政府应该出台更多有利于更需要帮忙的人的政策,其实社会的文明发展指标只有底层下的人们的生活状态改善了才能算得上真的是好了。少数人富不难,没有人穷才是难。
发表于2009-08-15
同意拆房中房,但要退回已交的税,不然就不合理,不合法!还有不是房中房违反了通告那三条的自住房也要强拆,不然也于理不合。ZF能做到吗?
发表于2009-08-15

支持拆除房中房!.

发表于2009-08-15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09-8-14 21:54:46写道:原帖
 我的房中房在已经拆了,正在恢复了所谓不清不楚的原貌(管理中心的管理员说我那栋楼1-8楼内部结构都不同,他都看过).而且重新起符合要求的墙,重量起码比原来重了1/3,不知是危险了还是安全了.至于拆与不拆各有各的说法,争论就没意义了.不过我在此告诉强烈要求拆房中房的人,现在很多自家装修,把剪力墙拆了,把墚打薄?等等,这种不是房中房的装修,在你家楼上或楼下,你怕吗?可是你不知道.按照这次通告,只要违犯那三条其中一条就要拆,不是单指房中房(这是驻管理中心专职这次行动的人说的).现在自住房把厨房改在阳台的实在太多了,我家楼上就是,附....
 
之前政府搞福利分房时分割的房中房以及开发商建的大部份回迁房的洗手间都在下层的厅和卧室上方,明显违反了"不允许厠所存在于下层的厅和卧室之上"的法例,但这次房中房整治绕开这些房中房不提,被问到这些房中房性质时发言人牵强解释说这些房不用拆是因为出了房产证.

"不允许厠所存在于下层的厅和卧室之上"是省人大通过的法律,不紧平民要遵守,政府之前违法批办的房产证需要取消,搞福利分房时分割的房中房以及开发商建的回迁房同样也得拆除,这条法例的存在不应该因为房中房已批办了房产证而置身事外!这才叫依法办事!如果按照现在整治行动的执行方案,法律的尊严何在?

这次整治不敢拆这些房中房是因为他们深知后续善后的问题很多,会牵涉到多方的利益冲突,包括社会盛传的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的利害关系,对于这些估计张副书记也未必能管得了哦.

 

 
发表于2009-08-15
房中房的存在有存在的社会道理,毕竟社会的发展进程也支持房中房的存在,连香港都存在和鼓励存在“房中房”,广州不见得比人家香港发达吧,凭什么广州就要扼杀房中房呢,违背社会的发展规律和进程,就好像不要社会主义一步想跳到“共产主义”一样。
发表于2009-08-15

而且这样的执法手段,实在令人发指,想想,要是张大人你家也这样被人用斧头处理,你?何感想呢?或者你对这样的做法为何不发表你一向的慷慨陈词呢?

广州执法员暴力整治房中房 棍棒大斧头堪比黑社会  
http://news.joy.cn/video/642073.htm 

发表于2009-08-16

深受房中房灾害

发表于2009-08-16
发表于2009-08-16